從今年2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正式實施。公司領導要求各單位結合實際,加強學習。
《條例》針對招標投標中存在的公開招標搞“明招暗定”的虛假招標以及串通投標等突出問題,明確了禁止以不合理條件和不規范的資格審查辦法限制、排斥投標人的規定,不得對不同的投標人采取不同的資格審查或者評標標準,不得設定與招標項目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不相適應或者與合同履行無關的資格審查和中標條件,不得以特定業績、獎項作為中標條件,不得限定特定的專利、商標、品牌或者供應商等?!稐l例》在重申禁止招標人與投標人串通投標的法律規定的同時,對屬于招標人與投標人串通投標的具體情形作了細化,為依法認定和嚴厲懲治這類違法行為提供更明確的執法依據。此外,《條例》還禁止在招標結束后違反招標文件的規定和中標人的投標承諾訂立合同,防止招標人與中標人串通搞權錢交易,并且完善了防止和嚴懲串通投標、弄虛作假騙取中標行為的規定。細化、完善了保障公開公平公正、預防和懲治腐敗、維護招投標正常秩序的規定。(張昊旸)